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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
联系范围:市委统战部、市民族事务局、市宗教事务局、松赞林寺管理局、独克宗古城管委会、县佛教协会、州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
工作职责:
1、掌握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负责督促检查所联系部门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规定和审议意见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2、为“三会”搞好相关服务;
3、负责对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与民族宗教工作有关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以及相关的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的草拟工作;
4、督促有关部门办理与本委工作有关的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和建议;对与本委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5、参加或组织有关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代表评议等监督活动;办理与本委有关的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督办代表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
6、承办州人大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对口联系部门的联系工作。